3、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地的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有关福利、津贴、奖金。
4、乙方平常加班,甲方按每月工资标准折算给予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门口周围的清洁,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拒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
(3)因乙方身体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2、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3、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乙方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在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