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聘用单位:
乙方: 受 聘 人: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工作岗位:
职责范围和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工资, 平车每人每时 元;高车每人每时 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