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定。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由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5日内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
第十条:由于甲方原因暂时无工程时,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回家待工,待工期间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元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循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定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定有关协议。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