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是指乙方将产品运抵甲方现场的日期。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第五条、产品安装、调试:
1、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产品验收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产品的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根据装箱单,机床使用说明书及出厂检测报告安装
2、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①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或交货人提出异议。
②乙方或交货人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人员培训:
甲方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产品。必要时乙方给予技术支持。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转移由甲方承担,此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情况、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付款期限: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付款:
合同签订后,生产厂家发货时付100%设备款。乙方开具17%增值税设备全额发票。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
4、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包括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需的全部款项(包括税金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或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1、质保期: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年,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保期从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无偿提供产品的维护服务,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当日立即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质保服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维修或更换等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质保期过后,乙方还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维修等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包括该部分产品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30日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案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