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其中%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2、支付方式: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生产许可证、发票等属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证、照、票据均应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目标公司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财产转移出该公司;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转让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方违约,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它生产经营所属变更手续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转让成交日前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股东承担。办理转让成交日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新股东承担。
2、在转让成交日前发生的债务导致转让成交日后的目标公司被追诉,乙方应按原股份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债权、债务截止到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