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营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录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机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