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一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人力资源、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