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三、合作内容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四、合作期限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主播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预备金;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六、权利归属
6.1表演者相关
6.1.2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