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