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