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证明人:
年月日
原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转让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系与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合法夫妻,同意以交易价格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转让位于市县水镇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特此证明!
所有权人签字:
共有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元,总金额大写:,小写:¥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3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