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3、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逐步提高乙方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甲方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劳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公示或告知,为乙方知晓。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履行。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
3、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5、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6、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2、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十、双方共同信守的其他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因乙方拒不办理工作交接、归还财物、技术资料等造成用人单位未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
4、双方均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5、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