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2、乙方错误地使用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商标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
每次将赔偿人民币捌万元违约金。
六、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签字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时间:年月日
日期:年月
乙方签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