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合伙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适应餐饮市场新的发展战略,创设新的拓展渠道,着力打造餐饮业知名品牌,双方本着合作互补,共致成功,创享财富的核心理念,经协商现就出资开店达成如下一致:
一、合作方式
乙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万元,甲方以“骨滋味”商标杭州市区使用权及输入整体运营管理模式,双方共同联营注册成立“骨滋味火锅店”,甲方享有杭州市区骨滋味火锅店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乙方享有骨滋味火锅店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
甲方作为骨滋味火锅店的控股股东,有权委派人员担任骨滋味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该店所聘员工承担担保责任和担保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骨滋味火锅店和双方合法利益的行为,其因个人行为产生的与骨滋味火锅店经营无关的债权债务纠纷,骨滋味火锅店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在骨滋味火锅店经营开始的第一次红利分配在经营的一年后进行,以后按每半年分配红利,双方约定,每年一月、七月开始的前两周为上半年红利计算、分配的时间,主管人员应在此时间内将各方半年内各自分红转入各方指定帐户,如有变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如甲方未按双方约定将乙方红利按时足额转入乙方帐户,甲方按每天2%向乙方赔偿,超过30日,视为甲方违约。
注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双方的协商,在骨滋味火锅店筹建投入后,其余资金作为骨滋味火锅店运营期间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总量不得低于骨滋味火锅店年经营预算总收入的10%。
流动资金作为确保骨滋味火锅店正常运转的保证资金,不作为分红使用,在骨滋味火锅店存续期间不得挪转拆借,若双方合作终止时,经清算后,此部分资金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权利义务
合作期间,甲方(含甲方股东的直系亲属)及乙方(含乙方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在杭州市区从事相同的骨滋味火锅店。
合作期间,在乙方收回投资后,双方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方式按双方的约定进行骨滋味火锅店的经营管理。
骨滋味火锅店的人员招聘与引进由甲方根据骨滋味火锅店发展需要统一进行公开的招聘,并按选用标准进行人才引进。
合作双方以股东的身份,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聘任经理负责制。乙方不直接参与骨滋味火锅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骨滋味火锅店尊享金鹏管理机构全部的各种经营管理优先权,以及各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