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七条 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4、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1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或未合理使用该房屋,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押金及各种费用;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内,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7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
2、如甲方在乙方紧急通知该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仍延误向相关部门报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
乙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