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1-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
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
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位置、面积】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青岛市,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房屋租赁期限及变更】
第二条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共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承租房屋。
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