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务结束,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甲方 委托服务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受托服务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0 %交付定金 元;
(二)当乙方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时,由甲方支付余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 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二) 按约定时间与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约定与内容;
(三) 如遇变更婚礼庆典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条 乙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