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若因设备原因造成拍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对拍摄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部分数据丢失),则乙方按照丢失数据所占时间段的比例对甲方提供该时段内相应费用的等额赔偿,若造成重大影响的(全部数据损失),乙方除退还所收定金及婚礼跟拍服务费外还应按照摄影服务费进行等额赔偿。
五、摄影工作期间乙方人身及所携带设备由于相关婚礼过程中外界原因发生意外,如所乘车辆发生事故或鞭炮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或酒水彩带喷洒等造成的损坏,或在新人家中设备被盗,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在拍摄婚礼过程时,其他任何人员(无论何种身份)均不允许干扰拍摄,因其干扰行为造成乙方工作不能完成并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拥有所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及在不损害甲方名誉为前提下的作品使用权。
八、婚礼摄影服务属于纪实性艺术创作,每对新人的婚礼都因其时间,地点,天气,环境,流程等诸多不同而导致最终的影像呈现独一无二性,乙方无法保证一定能拍摄到何种画面或场景。
九、乙方的婚礼摄影手法及后期风格都属于唯美纪实类,绝大多数照片的后期处理不做人物体形及皮肤修饰,部分特殊情况适当修饰处理,程度由摄影师自行把握。新人请勿用传统婚纱照那种过度失真的修改来要求纪实类婚礼摄影。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得到双方一致意见并共同签订遵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纳彩婚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_年7月6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青州市青都大酒店(水晶殿)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20_年7月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