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名义和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4、合伙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为了该合伙项目的正常运营,在合伙期内合伙一方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