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日生效,至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地点为:。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任务。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甲方按 元/工日支付工资或者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形式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 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