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年内使转让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乙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剧本交付
第十五条剧本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剧本著作权转让费后)
第十六条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保密
第十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