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转让权利
第四条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永久转让
2、非永久转让(附期限或条件)年后收回。
第三章转让对价
第六条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剧本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