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利用承包鱼池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达30天以上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款,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承包金壹万元。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叁仟元。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5%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4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上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乡三资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中正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