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
负责人:
承包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