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货价格:
按市场价执行,但要保证每升低于市场价0.16元。如柴油价格随行情升跌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书面汇报,并调整相应价格。
三、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为施工机械加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四、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上月加油的总量和总金额数及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形成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然后根据情况转通过账支票或电汇进行付款。
六、其他责任事项: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送油时间,并确保卸油区的安全。
2.甲方需提供储备油罐,并保证基地道路畅通。
3.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柴油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