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房屋交与乙方。
2、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物业保证乙方的水、电的正常供给。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质保金,并向有关部门按实际发生数额交纳水电费及相关经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甲方有权将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2、乙方在不破坏房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商铺进行部分改造和装修,但需要将改造与装修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
3、乙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活动及相关行为应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租赁房屋,导致本租赁行为无法进行的。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供给。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房屋质保金予以扣除。
(1)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2)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的;
(4)乙方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进行涉及商业物业销售的相关业务。
3、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或租赁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搬出租赁房屋及占用的场地,并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恢复装修前原状后交与甲方(属甲方的设备除外),如乙方未恢复至原状,则甲方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恢复,装修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房屋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