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__、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月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0013-(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____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