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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