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甲方向乙方订购了一批产品,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本次订购涉及的产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等信息,请见下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即¥80000元。但是合同总价不包括运输费用,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装运并联系具有合法承运能力的物流公司。详细的报价请参见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条: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的具体要求如下:
3.1: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交付给双方授权的物流公司,以便运往内蒙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工地。
3.2:要求在指定的日期之前将货物送达施工现场。
3.3: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装车,并确保货物包装完整,做好提货准备等工作。
3.4:所有在交货地点之前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3.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验收合格后,货物的保管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保管方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如下:
4.1:货物到达现场后,经过各方的验收无误,没有质量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将在两周内支付全部款项。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要求如下:
5.1: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并且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六条: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6.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6.2:乙方将提供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技术要求。
6.3:乙方将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的免费培训。
6.4:首批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将派出样板工前往现场示范打样,以确认相关产品与业主方认可的真石漆的技术配套是否无误。
第七条:验收的具体要求如下:
7.1: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如果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承担退货或换货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乙方提供的样品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的确认,并封存起来。这些样品将作为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如下:
8.1: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按质供货,每延误一天将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如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起诉或仲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如下:
10.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的修改和其他未尽事宜,必须经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在书面上确认后才能生效。
10.3: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供货完毕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