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日
(注: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管理处:
在认真阅读和领会《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本授权书宣告: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确认:
1、我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公司下列产品的销售代理,从事相关投标和安装工程。
2、我公司有能力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生产加厚型(4mm)欧美式护栏板和加高改造护栏柱。(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公司保证如果 (投标人) 在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将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和规定时间提供上述产品,否则,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生产厂家: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
投 标 人: (盖章)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作为设在资名称)的权按(制造商地址)
(制造商名称)在此以制造商的名义授(代理商地址和名称)用我方生产的上述物资,物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并进行后续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我方承诺为上述代理公司提供的物资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方的声明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