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①本协议的有效期已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③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④乙方死亡。
⑤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①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背公司行为规范。
③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治安行政处罚的。
⑤乙方未反应真实情况,在违背甲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确定的其他义务,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
⑦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给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30天书面通知时间)。而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②乙方能力已明显不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且没有其它合适岗位可以安排。
③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④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
①乙方在聘用期间患有本职工作所引起的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证实在疗养期间的。
②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③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①经劳动部门证实,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健康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协议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则应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7、当乙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提出辞职,但未在协议届满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则协议期延续至工作交接完毕,离职手续齐备时止。
8、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续),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并冻结有关财务费用和户口、档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