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铺坐落地址__;建筑面积145.53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甲方给乙方的半个月装修期,期间不收租金,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装修好的设备,家具由乙方保管好,出现破坏必须及时修复好、如不及时修复超过半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扣除押金,相当合同违约作废。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333.00元,年租金共100000元,一次性付清。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作为商铺押金(该押金待甲乙双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返还乙方不计利息)。乙方经营项目为保健品系列及旅游开发不能转租,转移经营项目。如中途不按时交租金违约、不退还租金、押金。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度付款,于每年4月16日前缴付清第二年的租金。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如拖欠房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需无条件迁出。
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修缮
甲方将商铺交给乙方后,甲方装修的天花、地板、墙壁、灯具、门、窗、家具是完整无缺,经乙方验收确定后保管好。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承租期内乙方在不影响商铺安全性的前提下,可自行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商铺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商铺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要收回商铺,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需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和营业收入);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已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