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__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注明:转租费包括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