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向对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违约责任:
(1)每延迟一日交付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
(3)租赁双方在合同期内应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若乙方违反其中有关规定或造成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每违反其中一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单方解除事由:
(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