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
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二、合作目标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 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合作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
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
j.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 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
4.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
’ 术指导事项的差旅费;
2.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本协议有关技术指导事项的劳务报酬,支
付标准参照甲方有关标准;
3。 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 全部转送到甲方;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
系;
5.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四、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
六、合作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作协议解除
1.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以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
解除本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