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使用期间,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而人为损坏(包括乙方造成的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停泊车辆使用地的场地,甲方对乙方的车辆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如果乙方停泊的车辆出现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除了将车位用于停车之外,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并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包月费。
2、乙方必须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泊好,并采取好防盗措施。如果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包车位。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包车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甲方同时签订,并自行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人: 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