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友好协商,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家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促进共同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将在半年内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广告使用期限为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的半年总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太阳伞的伞面上可以做广告,但必须包括甲方的“放心早餐工程”和“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太阳伞的颜色必须统一为红白相间。太阳伞广告的设计和制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广告内容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甲方的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三天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