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A)经常迟到、早退,经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改进的。
B)无正当理由连旷工3个工作日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
C)索取、提供虚假病假证时,查证属实的。
D)经常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E)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
F)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员工或者影响工作秩序的。
G)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7.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7.4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方同意批准时间为准,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8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乙方提前解约的还需支付培训费300元。
第9条: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10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一经发现,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按50000元计算。
2)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工作用的物品,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负责赔偿;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