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乙方在报停电动吊篮时,须与甲方签定书面报停通知,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检查吊篮在使用中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该工程完毕后,乙方退还电动吊篮时,应将电动吊篮完好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补助。
10、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给甲方,从违约之日起,乙方按应付租金和费用总金额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二、电动吊篮的操作、使用和维修及保养。
1、电动吊篮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有经验并持有证件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电动吊篮的维修、保养为乙方正常维修、保养。出现大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进行鉴定,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费用及其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电动吊篮安装与使用要遵循各项安全法规、高空作业规程、安装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电动吊篮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电动吊篮的起租时间以电动吊篮验收当日起计算。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