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5.1 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参考意见。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5.3 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5.4 在统一制作各种广告、宣传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赛事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5.6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5.7 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赛事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所有关于赛事促销和广告材料、媒体新闻报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及甲乙双方的新闻发布会,甲方都必须使用标准的赛事名称和标志,除此之外,甲方没有为乙方做另外宣传的义务。
6.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赛事冠名权具有排他效应。在不与体育场馆的规定和原先所订合同相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创造条件,维护乙方在体育场馆内设置广告牌、幅以及销售品的同类排他权。
6.3 协议期间,甲方不得许可与乙方属同行业类别的其他厂商使用赛事名称、标志及类似物进行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或为其提供促销、宣传或广告服务。
6.4 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有其他场上进行隐性营销,甲方应承担维护乙方权利的义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的维权。
6.5 对于乙方在促销和广告宣传中需要甲方审核批准的材料,甲方应商定专门的工作日接待,并须在____个连续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6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6.7 甲方有义务为赛事各方面可能影响到比赛的方面投保。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7.1 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有亲自维权的权利,同时有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赛事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不达乙方合同目的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赛事投保必要的险种,从而维护双方利益,减少风险。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8.2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时,有义务维护赛事的形象。并保守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获知时方的秘密。并严格保守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的赞助权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时,一部分赞助权益无法实现,不影响另外一部分赞助权益的实现。无法履行的赞助权益条款违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某项赞助权益无法实现时,应该退还该项赞助权益的价款,赔偿该项赞助权益价值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在没有付完的价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天后,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赞助金额____%的违约金。
9.4 如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或其他在赛事行业领域被公认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协议双方获益方可按照行业通行的惯例提出延期执行或终止本协议。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或者接待的款额甲方无义务归还乙方。对于不可抗力下问题解决,协议双方可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商定更详细的协议条款。
第十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