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政策要求调整管理费率。如管理费率的调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新费率实施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负责通知甲方。
5.2 业绩奖励
除支付乙方的管理费外,如所投资项目盈利,甲方将在该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为该盈利项目净利润的20%,以作为乙方的业绩奖励。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6.2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6.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将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6.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
7.2受托处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7.3 有权根据有关约定收取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7.2 乙方对甲方的资产的管理应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维护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
7.4 受托执行甲方资产相关事务,办理甲方资产投资过程中相关手续;
7.5 管理人应当按季度向甲方执行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甲方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7.6 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7.7 乙方保证执行事务的合法合规性;
7.8 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7.9 乙方应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在甲方通过分红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现金红利。如果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增资的再投资,则乙方承诺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甲方资产的增资工作。
8、到期结算
8.1 结算原则
委托资产到期,应按专用账户内的资产总金额加上所投资股权的结算金额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管理费及业务奖励后的余额结算。
8.2 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8.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9、本协议的变更
9.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9.2 对本协议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10、本协议的终止
如存在以下情形,本协议终止:
10.1 本协议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