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五、福利待遇
1.乙方任职期间,享有同甲方全职(正式)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2.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七、劳动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除1、2款规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均应提前30天书面向对方提出。
八、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乙方依第七条第一款(2)、(3)、(4)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协议,或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协议期内,乙方依第七条第二款(2)、(3)项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或甲方违约,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乙方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协议,不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或
赔偿。
3.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