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2、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______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每个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A、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
B、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C、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转让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作期限
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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