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甲方注册登记地: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外包单位)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注册登记地:XXX
联系电话:XXX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人事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进人事行业务外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人事业务外包服务工作。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替代甲方业务的相关所有工作;
2.提供替代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处理被退回人员的后续事宜;
4.及时发放替代员工的工资;
5.做好安全教育,处理替代员工的劳务纠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至乙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完不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的,或发生严重的人为事故的;不服从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的;提供证件资料不真实。
4.甲方应支付乙方XXX元的业务外包费用,甲方提前支付乙方X%的外包服务费用,剩余费用在工作结束X个工作日内结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工作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业务外包计划书。
2.乙方应按时支付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