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