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由双方协商。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务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务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