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甲方及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三、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时,出现的意外工伤安全事故,在伍仟元人民币内(¥5000元)由乙方负责,超过¥5000元的(总包方赔偿的除外)由乙方负责30%责任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负责70%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第五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等工作必须遵照规定。
三、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物品,发现一次给予所拿物品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则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得打架斗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人数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否则甲方终止合同。清理出场,不再计算所完工程量的剩余金额。
三、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的经三次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四、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非甲方原因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
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甲方中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部门沟通。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推荐五名以上工人代表,每次支付工程款由所有工人代表签字方可办理。
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一、甲方有关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劳务承包方:
责任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