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搬运期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第十二条 搬运期间为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搬运到指定地点的货物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之时止的全部时间。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亲自处理搬运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同时,应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外包装必须为甲方专用的封箱胶带且完好无损,方可签字验收。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甲方或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资料,以确保甲方系合法的经营单位;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折抵甲方的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金不足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七日内,凭收据原件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仅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