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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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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