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6.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